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友情提示

发布者:员工工作办公室     时间:2009-08-06

毕业生党员同志:
    为便于您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履行党员的责任和义务,特对以下事项提出友情提示:
(一)凡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如所去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的社区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或代管单位)党组织,或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接转,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规定将作自行脱党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后,如长期不向党组织报告,超过6个月未过组织生活、未交纳党费的,按规定也将作自行脱党处理。
(四)无故拒绝接受按照规定转来党员组织关系的外来党员,属于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党员有权向其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或向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党员服务中心反映。
(五)在上海的每个区县及街道(社区)、乡镇都设有党员服务中心,他们将会为您提供咨询和帮助。如您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中遇到任何问题,请电询021-12371,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党员服务中心将竭诚为每一位党员提供服务。我司党委组织部也开设了咨询电话,如您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中遇到任何问题,请电询:64251462,64252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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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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